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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什么是p2p理财模式?

发布时间:2016-05-16 19:43 浏览次数:

P2P是英文person-to-person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ITFIN)产品的一种。属于民间小额借贷,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

什么是p2p理财模式

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起源,一般有两种说法。一个是尤努斯(又称尤纳斯)教授;另一个是英国的Zopa。随着贷款行业的不断发展,也有很多企业在小额贷款里脱颖而出。

尤努斯生于1940年,他的贡献是做了穷人的银行,解决了穷人的借贷需求而获得诺贝尔奖的,其模式跟现有的各大银行没有任何差别。英国的Zopa则完全是基于21世纪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而应运而生的新模式,网络的高效化使传统的借贷模式可以从N21(运用网络做直销),12N(企业网上申请贷款)的两步走模式,直接跨越到N2N(个人对个人放款)模式,省去了中间银行,这也是Zopa所宣称的,“摒弃银行,每个人都有更好的交易”的来源。P2P网络借贷充分发展的结果是把银行从借贷业务链中挤出去。P2P网络借贷的N2N模式可以兼顾银行和民间借贷的双重优势。

2015年12月底,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是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对P2P取消了准入门槛监管,转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

P2P被禁止的十二项行为

1、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8、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9、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0、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1、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12、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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